各相关单位:
时至2015年年终,为完成反映学校当年各项会计业务的收入支出情况,现将“其他收入”的结算分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对“其他收入”,按要求进行分配结算。
1、尽快核对收入明细,如有异议,请联系财务处预算科。
2、收入核对无误后,根据学校创收分配政策规定的提成比例,填写《其他收入结算表》(见附表),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2015年12月25日之前提交财务处进行结算分配。
3、各职能部门的“其他收入”结算分配时,还需提交分管校领导审批。
二、整理其他收入项目,按要求提供收费依据。
1、各项创收收费尤其是涉及到收取学生费用,且不在收费许可证所列收费项目中的,请按程序报学校收费领导小组审批,并按要求取得收费许可后,方可在财务处立项并收费。
2、对于公用房屋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请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公用房屋管理暂行办法》(校房管﹝2015﹞1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在财务处立项并收费。
联系人:钱雨微 联系电话:87543768
张 珂 联系电话:83692856(医学院)
财务处
2015年12月10日
附表:
华中科技大学其他收入结算表
结算单位: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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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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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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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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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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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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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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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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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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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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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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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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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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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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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 单位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