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审计及国家即将实施的新会计制度的要求,财务处对长期暂存于学校代管经费中的会议结存经费进行了清理。根据部分老师反映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专题商议和请示领导,做如下补充通知。
一、《华中科技大学各类创收收入分配实施办法》(校财【2016】6号)文件出台后的会议结存经费的处理严格按照该规定执行。
二、《华中科技大学各类创收收入分配实施办法》(校财【2016】6号)文件出台前的会议结存经费的处理,可由各单位自行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处理:
1.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各类创收收入分配实施办法》(【2016】6号)第十九条相关规定办理,即:按照净结余进行分配,40%为学校资源占用费,60%为酬金。
2.考虑到科研、学科发展需要,由会议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各院系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且所在单位盖章后,可将会议结存经费转发展基金。
三、无论选择哪种处理方式,会议结存经费只能一次性办理完结,不能反复,已经办理完结的会议结存经费,不在此列。
四、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于2018年10月31日前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会议结余经费将由学校收回,纳入预算,统一管理。
特此通知。
财务处联系科室:收费管理科
联系人:陈丹 87557413-8305
财务处
2018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