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及相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以及《华中科技大学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校财〔2016〕17号)等文件的规定,为加快我校科研项目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就2015年度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余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涉及项目
2015年12月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16年4-5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下达正式《准予结题通知书》,以下简称已结题项目。
2.已结题项目中结余资金仍未使用完毕的,请项目负责人加快使用进度;结余资金中有暂付款未核销的,请及时办理报账及冲销借款手续。
3.学校将于2018年6月30日后对已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考核通过的项目,结余资金可继续使用至2018年9月30日;考核不通过的项目或者截至2018年9月30日仍未使用完毕的项目,结余资金将收回统筹用于学校科研发展。
4.有合作转拨资金的,项目负责人需督促合作单位清理和加快使用结余经费,并及时提供合作单位的结余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特此通知!
科学技术发展院
财 务 处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