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专项、校部预算项目负责人变更

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或单位提交关于变更项目负责人的申请,说明变更原因,明确变更后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在职人员)。
(1)单位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
(2)涉及中央财政专项项目负责人变更的,应报相关职能部门签批。
2、项目负责人因工作调离、辞职、已故、被学校除名或开除等原因,各单位应及时通知财务处,立即将经费项目暂时冻结,并提出项目负责人变更意见。
3、因人事变动涉及单位公用经费项目负责人变更的,各单位应提供学校正式文件以及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的变更或移交清单。
4、单位负责人对其名下的院系公用经费变更负责人时,需经单位其他负责人共同签批。
二、中央专项、校部预算项目负责人授权

注意事项
1、《经费委托授权书》中需要说明事由并提供授权经费项目清单。
2、被委托人必须是学校在职人员,不得委托校外或非正式人员办理报销签字事项。
3、解除授权时,需填写《解除经费委托授权申请》,按照上述相同流程办理。
4、院系负责人对其名下的公用经费授权他人负责时,还需经院系其他负责人共同签批。
相关制度:《华中科技大学经费支出审批权限规定》校财〔2015〕17号
流程设计:预算与二级财务管理科
联系电话:027-87543768
处长邮箱:cwxx@h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