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丰富大家的业余生活,经处工会与支部研究,决定年终举办“红歌会”歌唱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时间:
比赛时间初步定于2月2日或2月3日。
二、比赛形式及办法:
以各科室为单位,以唱红歌为主题,参赛曲目任选2首,表演形式不限。
三、评分标准:
1、人员参与率是否达标(百分之八十即为合格)(20分)
2、声音整齐,气息流畅,歌词吐字咬字清晰(20分)
3、正确把握歌曲的旋律和节奏、不脱节、不抢拍,在唱歌过程中不跑调、离调(20分)
4、服装整齐(20分)
5、突出主题,理解歌曲内涵,把握对乐曲旋律及歌词理解,情感投入到位,具有一定的表现力和感染力。(20分)
四、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将设立以下奖项:
一等奖: 1名 二等奖: 2名 三等奖: 4名
特等奖: 1名
党支部、 工会小组
201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