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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个人所得税扣缴计算方法的说明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0日 10:04 点击次数:[]

1、工资及津补贴个人所得税(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适用)
工资及津补贴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月个人收入总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级数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X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01,500

3%

0

2

1,500X4,500

10%

105

3

4,500X9,000

20%

555

4

9,000X35,000

25%

1,005

5

35,000X55,000

30%

2,755

6

55,000X80,000

35%

5,505

7

X80,000

45%

13,505

工资及津补贴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学生及校外人员劳务费适用)
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后的余额;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后的余额。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

每次应纳税所得额(X)

税率

速算扣除数

1

X20,000

20%

0

2

20,00050,000

30%

2,000

3

X>50,000

40%

7,000

劳务报酬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
备 注:
1、发放奖酬金需准备的材料:
(1)华中科技大学各类人员领取奖酬金审批表及明细表纸制文档(一式两份)。
(2)华中科技大学各类人员领取奖酬金明细表电子文档。
(3)按照学校经济分配政策提取的教学、科研酬金之外发放的奖酬金,需要先到学校人事部门审批。
2、为避免现场排队,请教职工先将发放明细表电子文档发送财务处专门邮箱760118120@qq.com,经审核通过之后,再持相关材料到财务处办理发放手续。
3、联系电话:87557373。

上一条:关于进一步做好2014年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实施《华中科技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