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首页
组织机构
工作职责
机构设置
领导分工
办事流程
综合管理
预算管理中心
收入管理中心
会计核算中心
政策制度
信息公开
党建工群
党建工作
职工园地
离退休
对口服务
下载中心
综合管理
预算管理中心
收入管理中心
会计核算中心
联系我们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实施营改增相关政策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1月08日 09:59 点击次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财税[2016]140号文件规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鉴证咨询服务,以及销售技术、著作权等无形资产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横向科研经费、测试费、法医鉴定费等。
经向洪山区国税局报备,我校拟于2017年1月起实施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按照政策计提增值税附加税,不再抵扣进项税额。
特此通知!
财务处、科发院
2017
年1月6日
上一条:
关于2017年学校预算下达会的通知
下一条:
关于规范财务报销票据粘贴方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