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收回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以及我校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 “放管服”改革精神,结合教师反映的结余经费使用问题及学校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2015年度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余资金使用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1. 2015年度结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余资金使用时间延长至2018年11月16日(建议在11月9日之前向财务处提交报销资料)。逾期学校将收回仍未使用完毕的结余资金并统筹使用。
2. 建议课题组或院系内部统筹安排、合理使用结余资金。
3.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学校相关要求,合规使用项目结余资金,并及时冲销借款,确保项目暂付款为零。
科学技术发展院 财 务 处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