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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事项的补充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1日 12:24 点击次数:[]

全校各单位: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申报事项,财务处已于 1月2日发布通知,为切实落实个人所得税新政,避免后期前往税务局办理退税手续,现就申报相关事项再次提醒大家,请教职员工尽量在1月12日前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相关抵扣事项的填报提交。财务处拟于1月15日进行一次“专项附加扣除”数据试提取,对于提取成功的抵扣数据,我们将在2月份工资中进行兑现。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9.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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