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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专项扣除相关事项的温馨提示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2日 17:20 点击次数:[]

全校教职工:

截至2月25日,财务处在提取职工个人专项扣除数据的过程中,发现部份教职员工尚未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为保证教职工利益,财务处再次提醒教职工尽快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填报,同时将相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1.2019年2月25日前已申报专项扣除并由财务处成功提取数据的职工,已在本人3月工资中予以抵扣,职工可通过“智慧华中大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进入“财务办公平台”,在工资栏目中查询详细信息)专项扣除显示为逐月累计金额)。若已申报但未显示专项抵扣金额的教职工,请与财务处薪酬科联系。

2.凡持非居民身份证的外籍人员、港澳台同胞需先到财务处薪酬科办理税务申报信息录入手续,再自行前往税务局办理注册码后,方可下载APP填报专项扣除申报信息录入。

办理税务申报信息录入所需材料:

(1)外籍人员报税信息申报表(可在财务处网站上下载),需单位盖章;

(2)身份证件 :护照首页及签证页、港澳台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证件复印件1份;

(3)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复印件。

3.专项扣除申报后3天方可提取数据,每月25日为截止日,在此之后申报的信息均顺延至下月进行抵扣。

薪酬科办公地址:财务处办公楼201室

联系人:傅老师  电话:87556642

特此提示。

                                           财务处

                                       2019年3月12日


上一条:关于报送2019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全年一次性奖励绩效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