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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积金业务办理流程相关事项的提示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27日 16:59 点击次数:[]

全校教职工:

根据《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提取和委托扣划授权业务流程的通知》(武公中发【2019】24号)精神,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流程进一步优化和简化,现就相关事项温馨提示如下。

1.自2019年12月30日起,办理公积金提取和委托扣划授权等业务(办理死亡提取除外),均不再需经校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批,职工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材料,直接前往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受托银行网点或公积金中心所属分中心进行“一站式”办理提取审核及提取转账手续(教职工可通过“武汉住房公积金网——便民工具——服务网点”查询就近地址或注册登录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自助办理)。

2.办理死亡提取公积金业务的,仍按原政策规定及操作流程。

上述业务办理具体规定和流程可参见《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优化提取和委托扣划授权业务流程的通知》(武公中发【2019】24号)。

3. 自2020年1月1日起,提高我市现行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标准,具体规定可参见《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提高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标准的通知》(武公中规【2019】3号)。 

公积金中心热线:12329

校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电话:87559789


 


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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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条:关于修改或确认2020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