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财科教〔2017〕6号)等文件“放管服”精神,结合《华中科技大学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校财〔2016〕17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校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余资金需要退回的项目
科研项目的结余资金,上级主管部门有相关规定或者合同中有约定的,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和合同约定内容办理。
如果科研项目的结余资金需要退回上级主管部门或项目委托单位,项目负责人应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或项目/课题委托单位的书面退款通知文件,并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科研项目/课题资金退回审批表》(附件1),经所在院系及科研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学校财务处办理资金退回手续。
二、结余资金可以继续使用的项目
1、横向科研项目
通过结题验收的横向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课题结题提取科研绩效申请表》(附件2),在提取科研绩效后将结余经费转入横向科研启动经费继续使用。如不提取科研绩效,则“提取科研绩效比例”一栏填0,结余经费全部转入项目负责人的横向科研启动经费中。
横向科研项目结余资金转入启动费后,除不能列支科研绩效支出外,其他与横向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保持一致,各项支出均无比例限制。
2、纵向科研项目
(1) 2016年及以前年度结题的项目
2016年及以前年度完成结题的纵向科研项目,若上级主管部门对于结余资金没有明确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纵向科研项目/课题结题结账申请单》(附件3),经所在院系和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批后,交财务处办理结题结账手续,结余资金转入项目负责人的纵向科研启动经费中。
(2) 2017年(含)之后结题的项目
2017年(含)之后结题的纵向科研项目结余资金,按照《华中科技大学科研项目结余资金管理办法》(校财〔2016〕17号)有关规定执行,不能转入纵向科研启动费。项目负责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纵向科研项目/课题结余资金使用申请表》(附件4),经所在院系和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批,交财务处办理结题手续后继续使用结余资金。项目结题一年半后(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由学校科研主管部门会同财务处对项目结余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对于结题一年九个月仍未使用完毕的结余资金,学校收回统筹用于科研发展。
纵向科研项目结余资金使用时不受项目原有预算的限制,可由项目负责人安排用于与科研相关的合理支出,除开支原项目资金管理规定的各项直接费用支出外,还可以开支办公用品、通用设备、计算机配件、零星维修费等费用,但不得列支科研绩效支出、科研业务接待费等费用,各项支出均无比例限制。
附件1:华中科技大学科研项目/课题资金退回审批表(word / pdf)
附件2:华中科技大学横向科研项目/课题结题提取科研绩效申请表(word / pdf)
附件3:华中科技大学纵向科研项目/课题结题结账申请单(word / pdf)
附件4:华中科技大学纵向科研项目/课题结余资金使用申请表(word / pdf)
财务处
科学技术发展院
2017年7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