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巡视组对我校巡视整改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有关科研项目管理政策,规范学校科研劳务费发放, 7月5日下午,财务处、科发院、审计处联合举办了关于我校发放科研劳务费相关工作的宣讲培训。培训由财务处副处长、财务处国资办巡视整改工作小组副组长魏爱民主持,全校各院系、机关部处、附属单位、同济医院、协和医院等共计51个单位,共110人参加了培训。
科发院副处长李江华首先介绍了学校积极落实十八大以来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主要表现在通过采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措施,从“放、管、服”三个方面优化学校科研管理,强化法人意识,加强过程管理,为老师科研、财务业务办理提供更多便捷。
财务处稽核科科长张振中通报了中央“八项规定”以来,我校存在的违规发放科研劳务费问题,主要表现在:少数人员利用劳务费发放套取科研经费,如将学生的劳务费部分占用、虚报课题组成员名单套取劳务费并占为己有等。另外,他还通报了财务处稽核工作中检查发现的财务报销违规问题。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和学校规章制度,为规范科研劳务费的发放,财务处已全面实行劳务费无现金发放,并对发放情况定期开展稽核。对部分违规报销涉及金额较大的,也已进行了相应的处理。他提醒科研人员必须谨遵财务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经费使用观念,严肃科研经费的使用,全校财务工作人员及科研人员应引以为戒,遵守财务政策要求,开展合法合规的经济业务,保证票据的真实合法。
最后,财务处副处长魏爱民进行了总结并强调,全校各单位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在经费使用的各个环节加强监管,保障科研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财务处、审计处将加强对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营造廉洁的财务环境。同时,财务处、科发院在监督的同时也将做好服务工作,落实关于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优化服务,为学校科研工作保驾护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