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相关规定,经与洪山区国税局确认执行口径,我校取得2017年7月1日以后开具的以“华中科技大学”为抬头的增值税发票必须完整填写“三证合一”后纳税人识别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最新开票信息公告如下:
名称:华中科技大学
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41626842D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电话:027-8754346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喻家山支行
账号:42001127145050000610-0001
财务处
2017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