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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提示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9日 19:55 点击次数:[]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税总公告【2021】2号)要求,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需要修改或补充扣除项目的情况

下列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汇算清缴前,需在APP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模块选择补填报2020年度相关信息。

1、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20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2、纳税人在2020年度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纳税人在2020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二、申报流程

推荐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客户端”。可以参照以下操作流程。

(一)年度汇算准备工作

1、下载、安装、注册个人所得税APP(扫码或手机应用市场搜索“个人所得税”)

图1.jpg

2、核对2020年收入信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和银行卡信息。

打开APP,点击“办理汇算”—“立即登录”,依次核对信息。

(1)收入信息

收入信息如有遗漏,请联系发放单位,并采用“我要填报空白审批表”方式汇算,补齐收入,进行汇算清缴。

收入信息也可以点击首页“我要查询”—“收入纳税明细查询”。

(2)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如果需要增加或者修改,点击“去填报”,扣除年度选择“2020”,修改相应需要变更的信息。

(3)银行信息

如果没有银行卡信息,点击“银行卡信息”,弹出添加银行卡界面,点击“添加”,填报相应信息,“银行预留手机号码”为所填银行卡号在银行预留的手机号,用于验证身份接受验证码。添加的银行卡需为银行一类卡(比如工资卡),不需要补退税的可以暂时不添加银行卡。

(二)年度汇算申报

点击“开始申报”,选择【2020年度】,弹出填报方式页面。

1、APP中收入信息与实际发放一致,选择【我需要申报表预填服务】。

第一步:点击“开始申报”,弹出【标准申报须知】,阅读后,点击“我已阅读并知晓”。

第二步:选择或确认【任职受雇单位】,无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系统将自动带出主管税务机关,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确认收入和税前扣除数据与收入信息和专项附加扣除数据一致,点击“下一步”,点击“提交申报”,按照提示完成汇算清缴申报。

2、APP中收入或者专项扣除不完整,选择【我要填报空白审批表】。

第一、第二步同上。

第三步:按照实际收入填报数据,完成之后点击“下一步”。

第四步:点击“已交税款”,弹出“填报已交税款金额”(必须与收入信息里已交税款金额一致),点击“保存”,点击“提交申报”,按照提示完成汇缴申报。

(三)申请退税或补税

提交申报后有三种情况:退税、补税(满足豁免条件,享受免申报)和补税(不满足豁免条件,需要补税)。

(四)申报查询与更正

首页【我要查询】-【申报查询】。若发现申报有错误,可点击【更正】或【作废】。

三、温馨提示

(一)APP办理确实有困难的,可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学校的主管税务机关为洪山区税务局(洪山区796号,街道口省妇幼保健院对面大楼)。有境外所得的必须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现场办理。

(二)请勿点击系统查询页面中的“批量申诉”或“申诉”,否则会造成不必要的修改处理上的困扰,无法顺利退(补)税。

相关事项可电话咨询:财务处薪酬科:87556642

                                 税务热线:12366

华中科技大学财务处

2021年3月16日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税总公告【20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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