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等一系列优化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文件和改革措施,有力地激发了科研人员的创造性和创新活力,促进了科技事业发展。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励科研人员多出高质量科技成果、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作出更大贡献,国务院办公厅于2021年8月13日发布了《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简称32号文),现予以全文转发。
下一步,我校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32号文,加快清理修改与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不符的规定和办法,落实好科研项目实施和科研经费管理使用的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权责一致的要求,强化自我约束和自我规范,及时完善内控制度,确保科研自主权接得住、管得好。
注:《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原文链接如下: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1-08/13/content_563110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