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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及预付款项催报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7日 17:36 点击次数:[]

全校各单位:

为保证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务处、国资办将于2021年9月15日开始对全校各单位未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进行集中催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催报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借款日期为2021年3月31日之前,截至2021年9月15日尚未核销的所有借款。

2.请借款人于2021年10月15日之前完成未核销借款清理并办理相关核销手续。

3.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核销的借款,借款人须就未核销原因及预计核销时间提交书面说明,经项目负责人及院系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院系公章后提交财务处。

4.前期已提交说明的未核销借款,借款人应根据借款事项的进展情况提交最新说明;若无变化,可不重复提供说明。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告知相关人员,敦促其积极配合完成借款清理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周橙15927068748

财务处、国资办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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