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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年终财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4日 10:42 点击次数:[]


全校各单位:

为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我校2021年度财务收支及预算执行情况,做好年度财务决算工作,现将有关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1年12月25日至2022年1月6日期间,财务处暂停对外办理业务,集中进行2021年年终决算和2022年账务初始化工作,请各单位据此提前安排各项财务工作。

在暂停对外办理业务期间,通过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提交的报账单可在2022年1月7日以后提交财务处。2022年1月5日至6日,为进行内部数据处理,财务处将关闭网上报销和收入申报系统。2021年开具的票据原则上当年报销,特殊情况可顺延到2022年第一季度报销。

二、有关要求

1.加强经费支出管理

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年内单位的各项支出,切实落实“过紧日子”思想,严格控制消耗性支出,严禁突击花钱。另外,加快财政专项执行进度,确保不可结转的财政专项执行完毕。

2.及时做好收入结算分配

各单位应尽快办理教学办班收入、科研收入和对外服务收入的入账手续;相关主管部门要督促做好房租缴纳、水电费回收工作,确保相关费用应收尽收;在财务处申领税务票据的单位,应将已收到的款项及时上缴学校,核销并退回未使用票据。

各单位不得截留收入或私设“小金库”。一经发现,将上报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

3.加强暂付、暂存款清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暂付款清理、催报工作。因各种原因在学校财务处借款尚未报账还款的单位或个人,请务必于12月24日前报账结清。

各单位应及时查找已到账款,并确认相关收入。对到款三年以上但尚未认领的暂存款,将上报学校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后予以处理。

4.各二级单位及时返还学校代垫费用

后勤集团、产业集团、附中、附小等单位须及时返还学校代发人员支出及代垫的各项费用(包括工资代扣款、房租、水电费、公积金、保险费、工会会费、清安费、离退休金、医疗费等)。

5.合并报表事项

请各合并报表单位抓紧时间进行账务处理,于2022年1月6日前向学校财务处提交财务报表,以便合并决算报表。

三、开账时间

2022年1月7日开始恢复对外办理业务。


财务处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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