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会发〔2018〕13号)精神,拟对全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含初、中、高级职称);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但在会计岗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3.其他需学习了解相关内容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方式
按照《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低于90学分学习的要求,培训以“线上+线下”学习方式完成学分。
(一)线上学习内容:
1.金税四期来袭,税务风险规避、税务稽查应对及涉税文书编写技巧;
2.采购流程风险防范与价值创造;
3.合同管理关键风险点管控;
4.招投标管理实务;
5.职场中excel和ppt工具的高效应用。
(二)线下学习内容:
1.阳光心态与幸福人生;
2.关于中央企业加快建设世界一流财务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线上平台学习期间:10月、11月。
(二)线下学习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包含会务费、教材资料费、师资劳务费等300元/人。
五、其他事项
1.各培训单位需统计学员信息,在培训开始前应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做到应采尽采。
2.培训结束后,由湖北省中央企业会计学会将培训学时直接导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数据库,作为完成继续教育的依据。
财务处
2022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