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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2年度财务助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4日 09:07 点击次数:[]


各院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 号)有关精神和《华中科技大学科研财务助理岗位管理实施办法》,全面落实财务助理制度,进一步调动各院系财务助理的工作积极性,激励财务助理更好地为全校师生服务,财务处拟开展2022年度财务助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财务助理工作先进集体

1.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单位财务助理工作,措施得力。

2.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开展财务业务宣讲,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

3.搜集反映院(系)、项目(课题)组、师生对财务服务与管理工作的问题、诉求及意见,对财务部门业务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财务助理工作先进个人

1.熟悉各类财经制度规定并严格贯彻执行,在各类财务检查中无任何违纪违规问题。

2.积极主动为院系师生提供政策宣传,协调师生报销中的矛盾,发挥上传下达的纽带和桥梁作用。

3.学习测试成绩优良,经办的各类财务业务质量较高。

4.善于主动思考,能就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积极向财务部门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5.协助财务部门做好财务知识培训宣传,主动做好院系财务培训工作。

二、评选办法和要求

1.财务助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院系申报,财务处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选。

2.申报院系和个人填写《财务助理先进集体申报表》《财务助理先进个人申报表》,详见附件。

3.申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需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需经院系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4.纸质版材料报送:

主校区报送至财务处核算中心一楼大厅,联系人:黄美霞,联系电话:87556003-8120。

同济校区报送至同济财务办404室,联系人:文莉,联系电话:83692834。

5.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cwc@hust.edu.cn

6.截止时间:2023年4月28日。





                   财务处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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