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会发〔2018〕13号)精神,拟对全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含初、中、高级职称);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但在会计岗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3.其他需学习了解相关内容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方式
按照《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继续教育的要求完成相应学分。
(一)培训内容:学习新精神 领会新要求 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取得新成效
(二)培训方式:面授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12月14日下午14:15
(二)培训地点:公管学院报告厅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包含会务费、教材资料费、师资劳务费等300元/人。
五、其他事项
1.各培训单位需统计学员信息(见附件1),请于12月13日前将培训登记表发至邮箱553725951@qq.com(联系人:肖老师)。
2.在培训开始前应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信息采集工作,做到应采尽采。(见附件2)
3.培训结束后,由湖北省中央企业会计学会将培训学时直接导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数据库,作为完成继续教育的依据。
附件:1.202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
2.湖北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注意事项
财务处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