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资料。包括华中科技大学借款单,及与经济业务相关的支撑材料(如科研协作合同、版面录用通知、测试合同等)
二、经费审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签字审批,具体审批流程见《经费支出审批流程》
三、交财务处核算中心收单柜台。
以下事项由财务处处理:
四、审核人员按规定编制记账凭证。
五、复核人员复核凭证。
六、出纳人员付款。
注意事项:
1.办理仪器设备、大宗材料、服务以及工程项目等采购借款需按照国家和学校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前置程序,并提供相关资料。
2.差旅费、日常运行经费或小额经费支出原则上使用公务卡支付,不再办理借款手续。
3.大型仪器设备、工程借款原则上三个月内应核销,其他借款原则上一个月内应核销,任何借款核销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半年。
流程设计:核算中心 陈威
联系电话:027-87557064转8100
处长邮箱:cwxx@hust.edu.cn
相关制度:
《华中科技大学往来款管理办法》(校财〔201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