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双一流”建设,促进学校内涵式发展,进一步落实“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针对师生关于国内差旅费报销中反映的突出问题,经研究决定对有关事项进行补充说明,具体通知如下:
1.机票报销所附的乘机证明可任选如下之一提供:
(1)登机牌(或电子登机牌打印件)
(2)公务卡购买机票的结算凭证;
(3)行程目的地住宿费发票;
(4)信天游网站(www.travelsky.com)上机票验真截图打印件;
(5)《华中科技大学差旅费特殊情况报销申请表》(写明无法提供乘机证明的原因,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批)。
2.退票费、改签费不需要出差人提供情况说明。
3.通过去哪儿网、携程等旅行服务单位代订住宿且由代理机构开具发票的,报销时需提供网上打印的住宿预订单,不需要提供情况说明;若发票内容已备注实际入住酒店名称和入住时间的,不必提供住宿预订单。
4.对于乘坐高于规定等级的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根据“孰低”原则需按照自身对应等级全价票报销的,在报账单上注明相应票价即可,不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财务处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