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九大报告精神,保证《政府会计制度》于2019年1月1日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直属高校直属单位实施政府会计制度的意见》(教财【2018】6号)文件精神,财务处将全面开展往来款项专项清理。
近两年,财务处已多次对各单位超过规定报销时限的暂付款进行清理和催报,得到各单位的支持和配合,但仍有一些暂付款长期挂账, 存在财务风险和隐患。经研究决定,我校暂付款清理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暂付款清理工作,督促相关人员办理核销手续。
二、各单位收到财务处下达的“一年及以上未核销暂付款明细表”,抓紧敦促相关人员务必于6月15日前办理相关核销手续。
三、对一年及以上未核销暂付款,若在6月15日前未办理核销手续,财务处将从6月20日按照以下规定冻结相关经费余额。
1. 科研经费的借款:一年及以上差旅费,或者三年及以上仪器设备、材料采购等,冻结借款项目负责人所有经费。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仪器设备、材料采购等,冻结借款项目及项目负责人所有横向科研经费。
2. 其他经费的借款:冻结借款项目及借款人所在单位教学办班(0107类)、其他收入(0108类)和应付奖酬金(03类)项目。
四、不在上述清理范围的暂付款,请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一并清理,并务必今年11月底前处理完毕。
五、若因冻结经费影响到教学、科研工作的运行,请借款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党、政负责人审批后,报财务处负责人协商解决。
六、二级核算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行清理,确保本年度政府会计制度正常实施。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