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项目负责人由于校内开展合作等原因,需将经费授权给其他项目相关人员使用的科研项目。
二、办理程序
项目负责人填写《科研项目经费委托授权书》(附件),报所在院系审批后,交财务处三楼大厅科研经费管理科1号窗口办理。
三、注意事项
1.被授权人必须为学校正式在编人员;
2.项目负责人(授权人)及被授权人必须根据上级经费主管部门或项目委托方管理要求、学校相关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经费,严格按照预算或合同约定条款执行,确保科研经费的合理、合规使用;
3. 根据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科研项目负责人调离、辞职、已故、被学校辞退、解聘或开除的,原则上应在1个月之内办妥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新的项目负责人由所在学院(系)根据项目研究需要重新确定,报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批。如因以上原因办理委托授权的,需报学校科研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附件1:《科研项目经费委托授权书》
相关制度:
1.《华中科技大学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校财〔2023〕1号)
流程设计:科研经费管理科 王姝
联系电话:027-87543913-8316
处长邮箱:cwxx@h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