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基本原则
(一)科研经费支出与非科研经费支出间不得调整;
(二)已结题验收的科研经费支出不得调整;
(三)调整不得影响往年已报出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
(四)预付或其他应收款不得调整;
(五)国库零余额账户等实行专项资金账户管理的科研经费支出不得调整;
(六)已调整的支出不得再次调入其他在研科研项目。
二、调账流程
1.提交申请
科研项目负责人核对需调整的科研经费支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科研经费调账审批表》及《华中科技大学科研经费调账明细清单》,详细说明调账原因。已调整的支出再次需要调整的,须提供具备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验收评审专家或委托单位所出具的相关意见函件或有效证明材料。
2.审批要求
(1)经办人将相关资料报所在院系负责人审批后,再提交科研主管部门审批;
(2)调账金额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须报分管科研校领导审批;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还须加报分管财务校领导审批。
3.调账执行
审批完成后,经办人将相关账务调整资料交财务处核算中心进行账务处理。
相关制度:
1.《华中科技大学科研经费支出账务调整管理规定》(财字〔2024〕24号)
流程设计:科研经费管理科 陈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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