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上级经费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规定,结合项目/课题研究进度计划及资金需求,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科学、合理、全面的编制经费预算。
2.由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课题,原则上应当由依托单位的项目/课题申请人(或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参与者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制预算,经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盖章后,由项目/课题申请人(或负责人)汇总编报。
3.预算中填报了自筹/配套资金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应提供自筹或配套经费来源证明,并确保资金能够及时、足额落实到位。
4.在正式上报前,项目/课题负责人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将经费预算表及相关预算说明提交至财务处三楼大厅科研经费管理科1号窗口审核。也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纵向科研经费预算审核”流程线上办理。
5.同济医学院承担的科研课题,需经学校财务处同济财务办预先审核;以华中科技大学为依托单位的同济、协和、梨园等附属医院的项目预算须通过各自所在医院财务部门审核并盖章后,再到学校财务处加盖公章。
相关制度:
1.《华中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校财〔2021〕10号)
流程设计:科研经费管理科 王姝
联系电话:027-87543913-8316
处长邮箱:cwxx@h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