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负责人须严格按照上级经费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文件规定,按照“账表一致”原则,如实填报项目经费决算。
2.由我校作为牵头单位,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项目/课题经费决算时,须同时提供各参与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的经费决算报告,并由项目/课题负责人汇总填报。
3.决算报表中涉及自筹/配套资金的,须同时提供出资单位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的证明文件。
如项目经费中自筹/配套资金经费来源为我校,且自筹/配套资金未通过财务处单独立项、单独核算的,原则上不予以审核通过。
如项目/课题组使用其他经费通过“以支代筹”等形式进行自筹/配套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说明并附相关自筹/配套经费的明细清单,经所在院系及科研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财务处予以盖章。
4.在正式上报前,项目/课题负责人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将经费决算表、年度报告或中期报表等需审核的相关资料文件提交至财务处三楼大厅科研经费管理科1号窗口审核。也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纵向科研经费决算审核”流程线上办理。
相关制度:
1.《华中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校财〔2021〕10号)
流程设计:科研经费管理科 陈威
联系电话:027-87543913-8319
处长邮箱:cwxx@h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