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流程
1.认领经费
项目负责人/经办人可通过财务办公平台网上查询系统查询经费到款情况。经费到款后,在学院(系)科研秘书处认领经费,开具“科技经费分配通知单”,院系盖章、领取人签字。(人文社科类项目直接在科研管理系统认领经费,无需院系打印分配单)。
2.办理上账
经办人持“科技经费分配通知单”及相关资料(详见注意事项)到财务处三楼大厅科研经费管理科1号窗口办理经费上账手续(人文社科类无需项目负责人现场办理)。
二、注意事项
1.纵向科研经费上账时,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经费已明确批复项目预算的,第一笔上账需提供最终批复的资金预算表(预算表页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如果项目/课题有合作单位需要转拨经费,还应提供我校承担的经费预算或所有合作单位分预算(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
各附属医院办理(除重点研发计划以外)经费划拨时须提供到款经费预算汇总表(各附属医院财务和科研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分配单(授权签字人签字盖章)、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收款确认书)到同济财务办办理划拨业务。
2.横向科研经费上账时,项目负责人需在“科技经费分配通知单”空白处标明科研绩效提取比例(人文社科类项目请在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中标注),软件开发类项目需提供经学院(系)负责人“软件类合同”认定的合同复印件。
3.若已办理预借票据,请在“华中科技大学科技经费分配通知单”上注明借票人信息(人文社科类项目请在科研管理信息系统中注明)。
4.横向科研经费未办理预借票据,经费上账即产生纳税义务,须同时开具发票,并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如需开具免税发票,请同时提交相关免税证明资料(第一次办理提供原件,后续办理提供复印件)。
5.完成经费上账后,项目负责人可以登录财务办公平台办理经费查询及报销业务。
相关制度:
1.《华中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校财〔2021〕10号)
流程设计:科研经费管理科 王姝
联系电话:027-87543913-8316
处长邮箱:cwxx@h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