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基本原则
1.科研项目负责人对科研外协事项的真实性、合理性、相关性负直接责任;
2.科研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华中科技大学科研外协项目管理办法》要求主动对关联事项进行披露和公示;
3.院系负责审核外协单位资质和履约能力,同时配合科研主管部门对外协单位资质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4.根据项目合同内容和经费来源,科研外协项目经费转拨可分为“合作转拨”和“协作转拨”两大类:
“合作转拨”项目是指我校与第三方或多方合作,联合申报、共同承担上级部门或委托方的科研项目,根据任务书或合同书的约定,需要转拨科研经费至合作单位。
“协作转拨”项目是指项目负责人在开展科学研究过程中为完成特定的研究目标,因为学校现有条件限制,必须委托合作单位以外的其他独立法人单位进行的技术开发、试验、设计、咨询等协作活动,而拨付部分研究经费至外协单位。
二、审批流程
项目负责人填妥《华中科技大学科研外协项目经费转拨审批表》(附件1),由所在院系审核。也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科研外协项目经费转拨审批流程”办理;需要校领导审批的外协经费,原则上通过学校OA系统审批。
合作转拨审批权限为:
单项支出金额(X) |
支出审批权限 |
X≤200万元 |
院系负责人 |
X>200万元 |
科研主管部门负责人 |
协作转拨审批权限为:
单项支出金额(X) |
支出审批权限 |
X≤200万元 |
院系负责人 |
200万元<X≤500万元 |
科研主管部门负责人 |
X>500万元 |
分管科研和财务的校领导 |
三、所需资料
1.合作转拨所需资料
(1)主合同:我校与上级部门或委托方签订的项目合同
(2)外协合同:我校与合作单位签订的项目合同
(3)《华中科技大学科研外协项目经费转拨审批表》
(4)《华中科技大学科技经费分配通知单 》
(5)合规票据
横向科研经费转拨:
须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开票内容一般应为“科研合作费”或“转拨科研经费”等。
纵向科研经费转拨:
根据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0〕111号)等文件规定,可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无需另行提供票据。
2.协作转拨所需资料
(1)外协合同:我校与协作单位签订的项目合同
(3)《华中科技大学科研外协项目经费转拨审批表》
(3)如转拨经费为纵向科研经费,需要提供项目预算表或预算说明
(4)合规票据
对于协作转拨的经费,不论其经费性质和来源,协作单位须提供正式合法的票据,且其开票内容一般应为“协作费”、“科研费”或“试验费”等。
四、注意事项
相关审批流程完成后,凭上述资料,合作转拨类型的项目在财务处三楼大厅科研经费管理科1号窗口办理经费转拨手续,协作转拨类型的项目在财务处一楼核算中心投递办理经费报账手续。
相关制度:
1.《华中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校财〔2021〕10号)
2.《华中科技大学科研外协项目管理办法》(校科技〔2019〕10 号)
流程设计:科研经费管理科 陈威
联系电话:027-87543913-8319
处长邮箱:cwxx@h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