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管理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制度 > 综合管理 > 正文

关于我校“三证合一”变更纳税人识别号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30日 15:22 点击次数:[]

财字〔2017〕6号

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税总函〔2015〕482号)相关要求,财务处定于2017年6月1日完成“三证合一”税务变更登记手续,2017年6月1日后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41626842D。

为保证开票系统的顺利升级,财务处2017年6月1日和6月2日不开具增值税发票。已取得的未变更纳税人识别号的增值税发票务必于2017年6月30日前办理报销手续。

请已签订相关合同的老师及时与对方单位沟通纳税人识别号变更信息,以免影响票据开具。

最新开票信息公告如下: 

名称:华中科技大学

纳税人识别号:12100000441626842D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电话:027-87543468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武汉喻家山支行

账号:42001127145050000610-0001  

 

  

 

财务处

2017年5月23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财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