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意事项:
1. 单据受理时间:每月10日—25日集中受理薪酬发放单据,请务必在此时间段内提交全部相关材料;
2. 薪资核算规则:
月薪酬≤《博士后薪酬发放表(导师和学院资助部分)》年度总额 ÷12;年发放总额不得超过年应发标准;
可合并多月延后发放,禁止提前发放;
3. 合并发放备注要求:薪酬合并发放时,须在申报栏下方的备注栏清晰标注对应发放月份;所有特殊事项均统一在此 栏说明,
备注完善后方可打印《校内人员其他工薪收入发放表》;
4. 信息变更要求:发放项目、金额若有调整,须重新制作薪酬发放表,不得直接修改旧表使用;
5. 发放时限要求:薪酬发放截止时间,不得超出博管办批件核定的停薪日期;
6. 必备附件材料:博士后每一笔薪酬发放,均须同步提供《博士后薪酬发放表(导师和学院资助部分)》;
7. 经费列支限制:博士后项目负责人,不得使用本项目经费列支发放本人薪酬及博士后劳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