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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务接待报销的补充规定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8日 14:38 点击次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校办发〔2015〕19号文的规定,2016年1月1日起,报销公务接待费必须提供“华中科技大学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及“华中科技大学公务接待清单”(见附件),原审批单和接待清单“两单合一”的规定作废。
财务处
2016年1月8日

附件:

华中科技大学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

华中科技大学公务接待清单

上一条: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5年年终财务工作安排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