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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19日 14:13 点击次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纳税。我校定于每年一月份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发放月份,即日起开始办理今年一次性奖金的发放。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部门可将每位教职工的教学、科研酬金及其他奖酬金等整合成一笔总金额,作为一次性奖金申报发放。
二、根据税务有关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只能使用一次,除此之外发放的各类奖酬金并入当月工资计算个人所得税。
三、申领全年一次性奖金,请各单位汇总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全年一次性奖金审批表”及“华中科技大学全年一次性奖金明细表”(见附件),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财务处薪酬科(东一区1号二楼)办理,并请注意:
1. 审批表中“领取内容与事由”一般填写“年末奖励性绩效”;
2.“经费项目编号及金额”须分项注明支出项目编号及金额;
3. 如从非“03”开头项目编号发放的,须经人事处负责人签批;
4. 为保证及时准确发放,明细表中的“人事编号”与“姓名”须完全匹配无误。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6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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