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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度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相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13日 10:56 点击次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1号)文件规定,我校2019年采购的符合《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的国产设备可以办理增值税全额退税手续,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退税需提供的资料

1.《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附件3);

2.采购国产设备合同复印件;

3.国产设备照片(附件5,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4.付款银行回单复印件(须与发票金额相符);

5.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原件和发票联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1将上述资料交所在院系具体经办人,由院系经办人汇总后填报《采购国产设备退税明细清单》(附件4,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并加盖公章;

2.请各单位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上述资料送交学校财务处(办公地点:主校区财务处集中办公楼305室,联系人:周洋,联系电话:87543468),财务处将协助老师进行凭证查询、资料审核、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情况查询及报送工作。

三、退税注意事项

1.设备属于《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所列设备(附件2);

2.购买设备发票须已认证;

3.未抵扣进项税额,如果2019年期间已抵扣进项税额,则不得再办理退税手续;

4.退税各单位必须加强对已退税国产设备的管理,根据上级税务部门规定,自发票开具之日起3年内,原则上不允许转移设备所有权或者移作他用,如发生上述情况,必须向主管国税机关补缴已退税款。

四、其他相关事项

1、经与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洪山区税务局多次沟通,现税务局同意补办我校2018年采购的国产设备退税事项,故本次退税针对2018-2019年度采购的国产设备(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注意:请将2018和2019年度的退税资料分开提交;

2、请需要办理2020年度国产设备退税的老师注意“只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及时交财务处认证”,提前准备上述资料,待接到洪山区国税局通知后可及时办理退税手续。

财务处

2019年12月13日


上一条:关于修改或确认2020年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9年全校财务助理评先表彰活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