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字【2020】6号
全校各单位:
为做好防疫物资的采购报销,根据《关于校内各单位防疫物资集中采购和工作场所实行实名制通行的通知》要求,结合科研经费“放管服”、“解决报销烦”等文件精神和我校工作实际,将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在疫情防控期间,因科研工作需要,为科研场所和科研工作者提供额外的防疫安全保障耗材与设备、以及必要检测所产生的费用可用科研经费报销,项目负责人对科研活动的相关性和真实性负责。采购金额一万元以下的,可以自行采购,由项目负责人签批后据实报销;采购金额超过一万元以上(含)的,按《关于校内各单位防疫物资集中采购和工作场所实行实名制通行的通知》要求执行,需报总务长办公室统一采购。不得拆分金额多次采购。
科研经费预算管理、防疫物资的采购合同签订和验收仍需严格按照学校现有管理制度执行。
财务处
科发院
总务长办公室
采购与招标中心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