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税总公告【2019】44号)要求,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接税务主管部门通知,汇算清缴系统已正式开通,现将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下列情况需办理汇算清缴
有校外劳务报酬收入、两处及以上工薪收入、稿酬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境外所得、专项扣除需在2019年更正或补填报等几种情形的均需汇算清缴。
二、下列情况免于办理汇算清缴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三、申报方式
推荐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客户端 ”。
四、注意事项
(一)下列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汇算清缴前,需在APP 首页“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模块选择补填报2019年度相关信息。
1.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2.纳税人在2019年度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3.纳税人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二)在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且平时学校已经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建议通过简易申报办理退税。
(三)请勿点击系统查询页面中的“批量申诉”或“申诉”,否则会造成不必要的修改处理上的困扰,无法顺利退(补)税。
(四)APP办理确实有困难的,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学校的主管税务机关为洪山区税务局。有境外所得的必须到税务机关办理。
相关事项可电话咨询:财务处薪酬科:87556642
税务热线:12366
五、操作流程
(一)申报准备工作
1.下载、安装、注册个人所得税APP(扫码或手机应用市场搜索“个人所得税”)

2.通过APP核对收入、专项附加扣除等信息,进入个人中心-绑定银行卡(推荐使用一类卡)

(二)申报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推荐【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

2.弹出【标准申报须知】,勾选【我已阅读并知晓】,点击“下一步”。
3.选择或确认【任职受雇单位】,无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系统将自动带出主管税务机关,点击“下一步”。
4.确认收入和税前扣除数据(点击收入项可以查看明细)

情形一、若有从其他单位取得劳动报酬或稿酬收入的,点击申报界面劳动报酬,可以选择“查询导入(推荐)”或者“手工填写”。

情形二、年终奖计税方式选择,点击申报界面工资薪金

5.收入、费用、免税收入和税前扣除等项目数据核对无误后,返回“收入和税前扣除”主页面,点击“下一步”。显示【应纳税额】、【减免税额】、【已缴税额】,在左下角显示具体应补(退)税额,点击“提交申报”。

(三)申请退税或补税
填写后务必进行保存、提交。提交申报后有三种情况:(1)退税 (2)补税(满足豁免条件,享受免申报)(3)补税(不满足豁免条件,需要补税)。
1.申请退税 2.补税(享受免申报)

3.补税(不满足豁免条件,需要补税)

(四)申报查询与更正
通过首页【查询】-【申报查询(更正/作废申报)】-【申报详情】查看已申报情况。若发现申报有错误,可点击【更正】或【作废】。

华中科技大学财务处
2020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