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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再次提示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2日 12:23 点击次数:[]

全校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详见附件1)要求,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截止时间为6月30日。财务处已于3月19日分别在华中科技大学微校园及财务处主页发布相关提示通知及详细办理流程。

现再次温馨提醒,请教职工务必在2021年6月30日前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完成汇算清缴,如有逾期未办理汇算清缴业务且涉及补税的情况,税务局将计收滞纳金。

特此通知。


附件:

1.《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2号)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3/c5161493/content.html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760/c5161494/content.html

华中科技大学财务处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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