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规定, 6月30日为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最后期限,如有逾期未办理汇算清缴业务且涉及补税的情况,税务局将计收滞纳金。
财务处已于3月19日和5月12日分别在华中科技大学微校园及财务处主页发布相关提示通知及详细办理流程。
现再次温馨提醒,请各位教职工务必在2021年6月30日前,通过“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完成汇算清缴。如您已经办理,请忽略本通知。
如有疑问可咨询洪山区税务局,电话:87686805;也可咨询财务处薪酬科,电话:87556642。
特此通知。
华中科技大学财务处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