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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0年度国产设备退税相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07日 16:20 点击次数:[]

全校各单位:

根据《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附件1)文件规定,我校2020年采购的符合《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附件2)的国产设备,可以申报增值税全额退税。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退税需提供的资料

1.《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附件3电子档和纸质档)

2.国产设备照片(附件4电子档和纸质档)

3.采购国产设备合同(电子档和纸质档复印件)

4.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纸质档原件)

5.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电子档和纸质档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需要办理退税的老师将上述资料收集完毕后,交至财务处三楼收费管理科。已提交过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老师,现场匹配即可。资料提交截止日期2021年9月30日。

三、退税注意事项

1.设备原产地必须为中国;

2.设备属于《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所列范畴(清单见附件2);

3.设备必须已在实设处办理华中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建账手续,未办理设备建账的不予退税;

4.发票必须是2020年度开具,且税率为9%、11%、13%、16%或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不予退税;

5.各单位须加强对已办理退税国产设备的管理,根据上级税务部门规定,自发票开具之日起3年内,原则上不允许转移设备所有权或者移作他用,如发生上述情况,必须向主管国税机关补缴已退税款。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87557413-8306(O)  15271814926(M)

 

上一条:财务处关于2021年暑假工作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再次提示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