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附件1)文件规定,我校2020年采购的符合《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附件2)的国产设备,可以申报增值税全额退税。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退税需提供的资料
1.《购进自用货物退税申报表》(附件3电子档和纸质档)
2.国产设备照片(附件4电子档和纸质档)
3.采购国产设备合同(电子档和纸质档复印件)
4.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纸质档原件)
5.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电子档和纸质档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需要办理退税的老师将上述资料收集完毕后,交至财务处三楼收费管理科。已提交过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的老师,现场匹配即可。资料提交截止日期2021年9月30日。
三、退税注意事项
1.设备原产地必须为中国;
2.设备属于《科技开发、科学研究和教学设备清单》所列范畴(清单见附件2);
3.设备必须已在实设处办理华中科技大学仪器设备建账手续,未办理设备建账的不予退税;
4.发票必须是2020年度开具,且税率为9%、11%、13%、16%或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不予退税;
5.各单位须加强对已办理退税国产设备的管理,根据上级税务部门规定,自发票开具之日起3年内,原则上不允许转移设备所有权或者移作他用,如发生上述情况,必须向主管国税机关补缴已退税款。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87557413-8306(O) 15271814926(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