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会发〔2018〕13号)精神,拟对全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含初、中、高级职称);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但在会计岗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3.其他需学习了解相关内容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及方式
按照《湖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每年不低于90学分学习的要求完成学分。
(一)培训师资:陈雪梅教授;
(二)培训内容:“金税四期下公办高校税务稽查风险防范与合规体系建设”;
(三)培训方式:面授。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2025年10月30日下午14:30-17:30;
(二)培训地点:公共管理学院报告厅。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包含会务费、教材资料费、师资劳务费等300元/人。
五、其他事项
1.各培训单位需统计学员信息(见附件),请于10月27日之前将培训登记表发至邮箱:zzzym0619@163.com,联系人:赵一墨(87543468)。
2.在培训开始前,新增人员需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信息采集工作,联系人:汪老师,联系电话:13995619279/027-87326501。
3.培训结束后,由湖北省中央企业会计学会将培训学时直接导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数据库,作为完成继续教育的依据。
附件: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表.xlsx
财务处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