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2025年12月25日至2026年1月7日期间,财务处集中进行2025年度财务决算和2026年度账务初始化工作,暂不对外办理业务,请各单位据此提前安排相关工作。
一、时间安排
(一)报销关账
根据中央预算一体化支付系统管理要求,2025年12月20日起停止办理国库资金报销业务,12月25日起停止办理所有报销业务。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中“网上报销”和“收入申报”系统以及校内各投递机同步停止办理业务。2025年开具的票据原则上当年报销,特殊情况可顺延至2026年第一季度报销。
(二)收入结算
请各单位于2025年12月20日前办理教育、科研和其他收入的入账和结算分配,确保应收尽收、及时分配;已预借票据的单位,尽早收回款项并核销票据。
(三)返还垫款
相关二级单位于2025年12月20日前,将学校代发人员支出及代扣代垫的各项费用返还至学校账户。
(四)决算并表
部门决算报表并表单位加快年终账务处理,于2026年1月6日前向学校财务处提交财务报表及文字说明电子版,待审核后提交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纸质版。
(五)开账时间
2026年1月8日开始正常对外办理业务。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经费支出管理
各单位妥善安排好年内各项支出,切实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消耗性支出,严禁突击花钱。
(二)加快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国库)预算执行进度
各项目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照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按照时间节点合理安排工作,加快专项资金使用进度,确保国库资金能够在中央预算一体化支付系统关闭之前应付尽付,2025年12月20日执行完毕。
国库专项项目清单
经费编码 (前4位) |
项目名称 |
归口管理部门 |
5001 |
“双一流”引导专项 |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
5002 |
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 |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
5003 |
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自主创新基金) |
科学技术发展院 |
5004 |
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质量工程) |
本科生院 |
5011 |
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 |
人文社会科学处 |
5029 |
其他司局专项 |
本科生院、国际交流处等 |
5030 |
政府性基金、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 |
科学技术发展院、本科生院等 |
5091 |
来华留学教育专项 |
国际教育学院 |
5094 |
其他留学教育专项 |
国际教育学院 |
1601 |
中央基建投资专项 |
基建与规划处 |
0221 |
高技术研究专项 |
科学技术发展院 |
0224 |
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及平台运行费 |
科学技术发展院 |
0225 |
国家重点实验室及相关设施专项 |
科学技术发展院 |
0230 |
机构运行专项 |
科学技术发展院 |
(三)抓紧暂付款清理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暂付款清理、催报工作。因各种原因在学校财务处借款尚未报账还款的单位或个人,尽早报账结清。
财务处
2025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