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取得、填制原始凭证;
二、整理票据;
三、经费审批;
四、到财务处办理业务:审核、复核、出纳。
“报账”是指所有的借款、报销业务,包括设备、材料、图书资料及办公用品的采购;教职工及学生各类奖酬金、各类补助的发放;差旅费;测试加工费;会议费用;基建及维修工程项目支出;各类运行支出;其他各类支出。学校预算及科研经费开立项目、转经费等业务不在此列。
一、取得、填制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记录或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文字凭据。原始凭证分为外部取得的凭证和自制的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内容须填制完整,包括原始凭证的名称、填制日期、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填制人姓名;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经济业务的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
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主要是发票或收据,发票或收据应合法、合规。票据上方应印有“税务局监制”或“财政局监制”字样;凡是计算机打印的纸样发票,必须是机打的,手工填开无效;发票或收费票据必须加盖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或单位公章。
自制的原始凭证一般由财务处统一印制,报帐时由报账人员按规定要求填写。自制原始凭证包括领款单、报账单、借款单、差旅费报账单、报告、任务批件、验收单等。
遗失原始凭证的处理:从外部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经办人需从开票单位取得发票记账联或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开票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且由当事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遗失发票报销申请表》(财务处网站资料下载中可下载),详细说明情况,经院(系)单位经济责任人或授权负责人审签。确实无法取得原开票单位的发票存根联复印件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应由当事人填写《华中科技大学遗失发票报销申请表》,详细说明情况,并持相关证明(如住宿费收据、会议报到通知、一同出差人员的票据、支付记录等),经院(系)单位经济责任人或授权负责人审签。最后均需报财务处主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给予报销。
二、整理票据
登录财务处网站下载最新版本票据粘贴单,用A4纸横向打印(也可使用背面作废的A4纸作为粘贴单);
将所取得的票据分类,依次粘贴在粘贴单上,尽量做到一张粘贴单粘贴一类事项,如有刷卡小票,尽量将刷卡小票与对应的发票粘贴在同一页面(A4纸大小的票据不用粘贴);
按横放、平铺的方式,从左到右,由上及下的顺序粘贴在粘贴单“虚线”的右侧区域,使用液体胶水将票据四角牢固的粘贴在粘贴单上,票据之间不可重叠、遮盖、不能超越粘贴单右侧边界;
票据粘贴完毕后,须在粘贴单上填写“票据张数”和“总计金额”,且填写规范,不得随意涂改。
三、经费审批
原则上经费审批实行项目负责人审批制度,具体项目从其规定。如遇项目负责人出差等情况,可由项目负责人出具委托函暂时委托他人代为审批签字。经费审批原则上不能用印鉴,审批人与经手人不能为同一人。具体审批流程见《经费支出审批流程》
四、到财务处办理业务:审核、复核、出纳
办理报账业务一般须通过财务处网上报账系统办理,具体办理流程参见网上报账使用说明,特殊情况到财务处现场办理。
各院系、部处到财务处办理报账业务前须首先确定业务支出的经费来源,经费支出必须符合预算规定的用途。
财务处审核人员应按相关规定对支出内容和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和审批程序的完整性、支出的可靠性和合理性进行认真审核。对于支出内容和原始凭证不合法、不真实或没有相应经费来源的支出,财务人员应说明原因并不予办理;对于手续和审批程序不完整的,财务人员应退回经办人员补办手续。财务审核人员审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经财务复核人员复核后,交出纳办理资金结算手续,由出纳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流程设计:核算中心 陈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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