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备资料。学生集中实习的,报销时应提供:①报账单②实习学生名单③本科生集中实习报销汇总表④合规票据⑤发生实习指导费的,还需进行网上申报生成并打印发放表。学生分散实习的,报销时应提供:①实习费网上申报发放表②本科生分散实习报销汇总表
二、经费审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签字审批,具体审批流程见《经费支出审批流程》
三、交财务处核算中心收单柜台。
以下事项由财务处处理:
四、审核人员按规定编制记账凭证。
五、复核人员复核凭证。
六、出纳人员付款。
注意事项:
1.分散实习的,由财务处根据汇总表和申报表将实习费用转入学生个人银行卡账户,无需提供票据。集中实习的,需凭有效真实票据实报实销,其中实习指导费应通过网上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由财务处根据报销汇总表、实习学生名单和申报表转入校外指导教师银行账户,并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集中实习为主,部分分散实习的,分散报销额度控制在实习总费用的20%以内。
2.严禁违反“八项规定”精神使用经费,不得开支与学生实习无关的费用,严禁利用学生费用有关票据虚设名目二次报销套取经费。
相关制度:
《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实习费用报销规定》(财字〔2018〕13号)
流程设计:核算中心 陈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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