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签订采购合同
所有采购项目应依照学校采购管理规定实施集中或分散采购,单笔金额50000元及以上的采购项目以及属于学校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项目均应签订合同且须加盖采购与招标中心合同专用章。
二、取得票据并整理票据
三、办理验收手续
1.单件价格在1000元及以下的家具,到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处办理低值家具入账手续,凭“系统”导出的《华中科技大学低值家具用具入账凭证单》办理报销手续;单件价格在1000元及以上或单件价值在1000元以下、批量总价达到5万元及以上的大批同类家具用具,须到房产管理处(或医学院总务处)办理《华中科技大学家具/用具固定资产入账凭证单》办理报销手续;
2.设备在设备处办理固定资产验收;
3.材料、低值设备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材料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校设〔2016〕14号)及《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材料及低值设备管理暂行办法》(实设字〔2017〕38号)要求填写验收单办理验收;
4.办公用品、资料等由单位保管员在报账单上签字验收。
四、登录华中科技大学财务处数字化校园财务办公平台,进入网上报账系统,选择“日常报销”,按要求填写报销内容,打印“华中科技大学日常报销单”。
五、经费审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签字审批,具体审批流程见《经费支出审批流程》。
六、交财务处收单柜台。
以下事项由财务处处理:
七、审核按规定编制记账凭证。
八、复核人员复核凭证。
九、出纳人员付款。
注意事项:
1.购买办公用品,图书资料发票如无明细内容,要求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销货清单,大型商场及连锁超市需提供原始发票。
2.加工与测试费支出金额达到2000元,应提供明细清单。
3.如经办人为项目负责人,由院系领导审批签字。
4.采购材料、低值设备按照设备处规定填写验收单办理验收,采购其他货物由经办人、验收人在报账单上签字,采购经办人与验收人不能为同一人。
5.硬盘、主板、内存条等内置部件单价200元(含)以上的,须到设备管理处办理交旧或资产增值手续。
6.采购项目单笔金额达到5万元的,需签订合同并加盖采购与招标中心合同专用章。属于学校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项目均应签订合同且须加盖采购与招标中心合同专用章。
7.所有发票付款方应填写学校名称全称,不能为个人或不填写,且增值税发票还须完整填写学校纳税人识别号。
流程设计:核算中心 陈威
联系电话:027-87557064转8100
处长邮箱:cwxx@hust.edu.cn
相关制度:
1.《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材料验收管理暂行办法》(校设〔2016〕14号)
2.《华中科技大学实验室材料及低值设备管理暂行办法》(实设字〔2017〕38号)
3.《华中科技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校设〔2016〕1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