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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性外国文教专家费用、劳务费报账汇款流程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6年11月04日 17:10 点击次数:[]

一、学术性外国文教专家费用报账流程

(一)报账需提交的材料

1.《华中科技大学短期国(境)外专家来访总结表》

2.合规票据(含机票、住宿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票据)

3.外专领据(由校内人员代领机票款、生活补贴、劳务费等时提供)

(二)报账主要流程

登录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填报并打印《外籍专家费用报销单》,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审批后,将该报销单与上述所有报账资料一并提交至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

(三)注意事项

1.同一专家来华访问多家单位,按规定只报销与我校相关的交通费、住宿费,同一专家所有费用一次性报销,不可分次拆分报销。

2.对于一年多次来校的外籍专家,每次报销均需提供《华中科技大学短期国(境)外专家来访总结表》

3.机票及行程单相关要求:

(1)通过国内航空公司官网、国内机票代理机构或旅行社购买的国际机票,需提供税务发票,并附带A4纸打印的行程单,或带有发票专用章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

(2)通过国外航空公司网站或其他境外平台购买的国际机票,需提供国外航空公司出具的电子行程单、对应支付记录或银行流水(需清晰显示支付金额)。

4.报销标准:(参照校外【2015】36号《华中科技大学外国文教专家管理办法》)

(1)国内住宿680元/天/人

(2)生活补贴200元/天/人

(3)招待费300元/人,只能招待一次,需填写“华中科技大学公务接待事前审批单”和“华中科技大学公务接待清单”

(4)给予短期来访的外国专家讲学(含学术报告等)酬金。标准如下:诺贝尔奖获得者每场不超过10000元(税前),国外科学院/工程院院士每场(或领域内相当于院士级别的)不超过5000元(税前),其他专家每场不超过3000元(税前)

(5)给予长期来校工作的外国专家的工资性收入,标准如下:教授不超过60000元/月/人(税前);副教授不超过40000元/月/人(税前)。津贴额度须在与专家签订的合同或意向书中予以明确方可报销。外专千人、高端专家等专项聘请的专家津贴按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


二、学术性外国文教专家劳务费报账汇款流程

A.劳务费转入外国文教专家国内个人账户或由校内老师代领

(一)报账需提交的材料

1.《华中科技大学短期国(境)外专家来访总结表》

2.护照复印件(照片页)

3.劳务费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有则提供)

4.领据(转入外专本人国内个人账户可不提供此项)

(二)报账主要流程

登录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填报并打印《校外人员劳务发放表》,经相关负责人签字审批后,将该报销单与上述所有报账资料一并提交至财务处办理报账手续。

(三)注意事项

1.校外劳务费申报必须准确填写外专的护照号、姓名。

2.若由校内老师代领则需在校外劳务费申报单上手动修改为代领老师姓名和账户并签名确认。


B.劳务费由学校对公账户转入外专境外账户

(一)报账需提交的材料

1.校外人员劳务费发放表(一份原件,一份复印件,需填写外专护照号、姓名)

2.用汇申请(单位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日常报销单3000元(用于支付手续费及6%增值税)

4.华中科技大学短期国(境)外专家来访总结表(2份)

5.外专护照首页复印件(2份)

6.外专劳务合同2份(有则提供)

7.外专账号信息(2份)

(二)报账主要流程

上述资料准备齐全后,先到财务处二楼32号外汇窗口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前往三楼305室找李璞老师办理缴税手续,打印完税凭证。随后将完税凭证一并提交至二楼32号外汇窗口,并在该窗口现场填写一式四联的《境外汇款申请书》。

(三)注意事项

1.申报校外劳务费时,须准确填写外籍专家的护照号码及姓名,确保信息无误、与护照一致。

2.办理汇款前,须提前与外籍专家沟通确认相关事宜,包括汇款币种、汇款手续费的承担方式(共同承担或汇款人承担),以及外籍专家的完整银行账户信息。

3.银行经办人每周三前往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办理相关业务,请合理安排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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