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登录华中科技大学财务处数字化校园财务办公平台,进入网上报账系统,选择“国内差旅费报销”,按要求填写报销内容,打印“华中科技大学差旅费报销单”。
二、签字审批。按照出差报销审批要求(见后)和经费支出审批流程办理签字审批。
三、财务处收单柜台,递交审批后的差旅费报销单及整理粘贴好的票据。
以下事项由财务处处理:
四、审核按规定计算出差补贴并编制记账凭证。
五、复核人员复核凭证。
六、出纳人员付款。
注意事项:
1.国内差旅费报销规定按照《华中科技大学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校财〔2016〕10号)和《华中科技大学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校财〔2019〕7号)执行。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助费标准严格按照办法和规定执行。
2.出差报销审批要求如下:
出差报销审批 |
出差人员 |
审(签)批人员 |
校领导 |
党办、校办主任 |
科研、教学等其他人员 |
项目(经费)负责人 |
科研项目负责人 |
项目组其他老师或单位负责人 |
教学等其他经费负责人 |
单位经济责任人或其授权人 |
3.出差补助包括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出差人员可选择按标准包干,也可选择据实报销。选择后者时,市内交通费票据票面应有日期且在出差期间内。
4.“十一”及春节等法定节日期间原则上无出差补助。
5.出差天数超过30天,且要求按实际天数给予补助的,需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并附上科研合同、教学协议等相关证明资料,超过30天的部分,补助减半发放。
6.退票费,订票费、可据实报销。
7.对于乘坐夕发朝至(在晚8时至次日晨8时期间且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的火车,乘坐普通软席时,不受出差人员级别限制。
副教授因科研工作需要、使用科研经费出差,可以按第二类标准人员乘坐交通工具。
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便捷的前提下,因科研工作需要、使用科研经费出差,可不受人员级别限制乘坐高铁/动车一等座。
因科研工作需要、使用科研经费出差,二级教授或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专业技术岗四级(含)以上人员出差,可选择乘坐飞机公务舱。
因科研工作需要、使用科研经费出差,住宿费在标准基础上上浮比例30%以内据实报销。
因科研工作需要、使用横向科研经费出差的,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标准可上调一档。
流程设计:核算中心 陈威
联系电话:027-87557064转8100
处长邮箱:cwxx@hust.edu.cn
相关制度:
1.《华中科技大学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校财〔2016〕10号)
2.《华中科技大学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校财〔201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