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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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外协项目经费转拨流程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6年06月05日 17:59 点击次数:[]

一、基本原则

1.科研项目负责人对科研外协事项的真实性、合理性、相关性负直接责任;

2.科研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华中科技大学科研外协项目管理办法》要求主动对关联事项进行披露和公示;

3.院系负责审核外协单位资质和履约能力,同时配合科研主管部门对外协单位资质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4.根据项目合同内容和经费来源,科研外协项目经费转拨可分为“合作转拨”和“协作转拨”两大类:

“合作转拨”项目是指我校与第三方或多方合作,联合申报、共同承担上级部门或委托方的科研项目,根据任务书或合同书的约定,需要转拨科研经费至合作单位。

“协作转拨”项目是指项目负责人在开展科学研究过程中为完成特定的研究目标,因为学校现有条件限制,必须委托合作单位以外的其他独立法人单位进行的技术开发、试验、设计、咨询等协作活动,而拨付部分研究经费至外协单位。

二、审批流程

1.合作转拨流程:自科类项目在科研管理系统(自科)填报,按照系统推送流程办理;文科类项目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科研外协项目经费转拨审批表》,也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科研外协项目经费转拨审批流程”办理

2.协作转拨流程: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科研外协项目经费转拨审批表》,也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科研外协项目经费转拨审批流程”办理

合作转拨审批权限为:

单项支出金额(X

支出审批权限

X200万元

院系负责人或其授权负责人

200X500万元

加报科研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

X500万元

加报财务负责人审批后,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

协作转拨审批权限为:

单项支出金额(X

支出审批权限

X200万元

院系负责人或其授权负责人

200X500万元

加报科研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

500X1000万元

加报财务负责人审批后,分管科研和分管财务校领导联签审批

1000X2000万元

加报校长审批

X2000万元

按照“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有关规定执行

三、所需资料

1. 合作转拨所需资料

1)主合同:我校与上级部门或委托方签订的项目合同;

2)外协合同:我校与合作单位签订的项目合同;

3)《华中科技大学科研外协项目经费转拨审批表》(人文社科类项目提供);

4)合规票据。

横向科研经费转拨:

须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开票内容一般应为“科研合作费”或“转拨科研经费”等。

纵向科研经费转拨:

根据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0111号)等文件规定,可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无需另行提供票据。

2. 协作转拨所需资料

1)外协合同:我校与协作单位签订的项目合同;

2)《华中科技大学科研外协项目经费转拨审批表》;

3)如转拨经费为纵向科研经费,需要提供项目预算表或预算说明;

4)合规票据。

对于协作转拨的经费,不论其经费性质和来源,协作单位须提供正式合法的票据,且其开票内容一般应为“协作费”、“科研费”或“试验费”等。

四、注意事项

1. 自科类项目合作转拨由科研管理系统(自科)推送办理;文科类项目合作转拨需先在科研管理系统(人文)认领并办理转外业务,财务处收到文科处单据,且材料补充完整后办理;协作转拨类型的项目在财务处一楼核算中心投递办理经费报账手续。

2. 合作转外票据接收

1)增值税发票及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为电子发票,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接收①手机接收:微信搜索电子票夹-手机号登录-近期票据中查看,②邮箱接收:预留邮箱中查看;

2)收款确认为纸质票据,业务办理完成后1-2个工作日,主校区经办人至一楼7号窗口领取,同济校区经办人至财务处同济校区402室领取

 

附件:

1.  华中科技大学科研外协项目经费转拨审批表.doc

相关制度:

1. 《华中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校财〔2021〕10号).pdf

2.  《华中科技大学科研外协项目管理办法》(校科技〔 2019〕 10 号).pdf

3.  《华中科技大学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校财〔2025〕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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