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基本原则
1.科研项目负责人对科研外协事项的真实性、合理性、相关性负直接责任;
2.科研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华中科技大学科研外协项目管理办法》要求主动对关联事项进行披露和公示;
3.院系负责审核外协单位资质和履约能力,同时配合科研主管部门对外协单位资质证明材料进行审查;
4.根据项目合同内容和经费来源,科研外协项目经费转拨可分为“合作转拨”和“协作转拨”两大类:
“合作转拨”项目是指我校与第三方或多方合作,联合申报、共同承担上级部门或委托方的科研项目,根据任务书或合同书的约定,需要转拨科研经费至合作单位。
“协作转拨”项目是指项目负责人在开展科学研究过程中为完成特定的研究目标,因为学校现有条件限制,必须委托合作单位以外的其他独立法人单位进行的技术开发、试验、设计、咨询等协作活动,而拨付部分研究经费至外协单位。
二、审批流程
1.合作转拨流程:自科类项目在科研管理系统(自科)填报,按照系统推送流程办理;文科类项目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科研外协项目经费转拨审批表》,也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科研外协项目经费转拨审批流程”办理;
2.协作转拨流程: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科研外协项目经费转拨审批表》,也可通过网上办事大厅“科研外协项目经费转拨审批流程”办理;
合作转拨审批权限为:
单项支出金额(X) |
支出审批权限 |
X<200万元 |
院系负责人或其授权负责人 |
200≤X<500万元 |
加报科研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 |
X≥500万元 |
加报财务负责人审批后,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 |
协作转拨审批权限为:
单项支出金额(X) |
支出审批权限 |
X<200万元 |
院系负责人或其授权负责人 |
200≤X<500万元 |
加报科研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 |
500≤X<1000万元 |
加报财务负责人审批后,分管科研和分管财务校领导联签审批 |
1000≤X<2000万元 |
加报校长审批 |
X≥2000万元 |
按照“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有关规定执行 |
三、所需资料
1. 合作转拨所需资料
(1)主合同:我校与上级部门或委托方签订的项目合同;
(2)外协合同:我校与合作单位签订的项目合同;
(3)《华中科技大学科研外协项目经费转拨审批表》(人文社科类项目提供);
(4)合规票据。
横向科研经费转拨:
须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开票内容一般应为“科研合作费”或“转拨科研经费”等。
纵向科研经费转拨:
根据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0〕111号)等文件规定,可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无需另行提供票据。
2. 协作转拨所需资料
(1)外协合同:我校与协作单位签订的项目合同;
(2)《华中科技大学科研外协项目经费转拨审批表》;
(3)如转拨经费为纵向科研经费,需要提供项目预算表或预算说明;
(4)合规票据。
对于协作转拨的经费,不论其经费性质和来源,协作单位须提供正式合法的票据,且其开票内容一般应为“协作费”、“科研费”或“试验费”等。
四、注意事项
1. 自科类项目合作转拨由科研管理系统(自科)推送办理;文科类项目合作转拨需先在科研管理系统(人文)认领并办理转外业务,财务处收到文科处单据,且材料补充完整后办理;协作转拨类型的项目在财务处一楼核算中心投递办理经费报账手续。
2. 合作转外票据接收
(1)增值税发票及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为电子发票,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接收①手机接收:微信搜索电子票夹-手机号登录-近期票据中查看,②邮箱接收:预留邮箱中查看;
(2)收款确认为纸质票据,业务办理完成后1-2个工作日,主校区经办人至一楼7号窗口领取,同济校区经办人至财务处同济校区402室领取。
附件:
1.
华中科技大学科研外协项目经费转拨审批表.doc
相关制度:
1.
《华中科技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校财〔2021〕10号).pdf
2.
《华中科技大学科研外协项目管理办法》(校科技〔 2019〕 10 号).pdf
3.
《华中科技大学经费支出审批管理办法》(校财〔2025〕3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