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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中央在汉委部属高校住房货币化补贴标准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5日 21:24 点击次数:[]

鄂房改办[2009]11
中央在汉委部属高校:
近年来,由于武汉地区房价涨幅较大,过去制定的住房货币化补贴标准与当前房价相比明显偏低,职工的购房能力逐步下降。为了进一步推进住房货币化工作,我办决定调整中央在汉委部属高校住房货币化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19981231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或者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
二、调整标准
(一)将基础补贴由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50元调整为698元,折算为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2元。
(二)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补贴由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元调整为13元。
三、有关要求
(一)住房补贴标准调整工作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加快发放进展,尽快改善职工住房条件。
(二)本通知仅调整住房货币化补贴标准,其他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规定仍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三)本通知由湖北省城镇住房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九年九月三日

上一条:关于省房改直管高校和直管单位住房货币化分配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鄂房改办【2003】13号...

下一条:关于调整省房改直管高校住房货币化分配有关政策的通知(鄂房改【200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