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房改办[2009]11号
中央在汉委部属高校:
近年来,由于武汉地区房价涨幅较大,过去制定的住房货币化补贴标准与当前房价相比明显偏低,职工的购房能力逐步下降。为了进一步推进住房货币化工作,我办决定调整中央在汉委部属高校住房货币化补贴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1998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无房或者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
二、调整标准
(一)将基础补贴由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50元调整为698元,折算为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2元。
(二)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补贴由每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7元调整为13元。
三、有关要求
(一)住房补贴标准调整工作涉及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加快发放进展,尽快改善职工住房条件。
(二)本通知仅调整住房货币化补贴标准,其他住房货币化补贴政策规定仍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三)本通知由湖北省城镇住房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九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