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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务接待报销“一事一单”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4日 15:15 点击次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公务接待检查的要求,校领导指示公务接待报销必须“一事一单”,即每一次公务接待要有单独的公函、接待清单、审批单、发票(接待清单和审批单合二为一)才能报销,不能几次的公务接待用一个公函或接待清单,院系的接待费报销也执行“一事一单”。

特此通知。

财务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

上一条: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本科生实习费用报销规定》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报销接待费的补充说明